我是太阳集团tyc539文法学院法学专业1997级学生,毕业后在检察院工作。2003年10月起,在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所在的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窗口”,承担着大量的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的工作任务。
用情接访 化解矛盾促和谐
接待来访环节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担任控申处处长以来,我与全体控申干警一道,工作中自我加压、率先垂范,建立起“用情待人、以法明理、重疏注导、因事而宜、因人而异”的工作方法,对群众的诉求认真倾听,依法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014年10月,一位老人走进了市检察院接访中心,一进来还未接下我递上的热茶,就开口说:“我这个案子十多年一直没有解决,听说你们控申处换了领导,我再来问问我的事还给办不办?”经过交谈得知,这位老人是一位上访老户,因为怀疑某县法院审查的两起民事案件存在司法不公的问题,自2002年以来一直四处信访。了解情况后,我到法院调取了当时案件材料,并和已经退休的当年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当时的案件办理情况。经过认真审查,发现法院判决的这两起案件并无明显不当之处,问题的关键是老人对办案机关存在怀疑,认为工作人员不秉公办事。找到问题症结所在,我先后六次到老人家中为其讲解法律的规定和法院判决的理由,并针对老人的疑问一一为其解疑释惑。了解到老人家中有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卧病在床,生活极其困难,我多次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协调当地政府为老人办理低保手续,并积极向上级争取,为老人申请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最终,老人来到德力工作室主动要求写下息访罢诉保证书,一起十几年的信访积案就这样得到了圆满解决。
5年来,我接待来访群众千余人次,对来访事项均予以了妥善处理,没有发生一起因工作失误导致的赴省进京上访案件,真正擦亮了检察机关的“对外窗口”。
强化监督 公正司法显公平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工作中,我坚持把办理当事人申诉案件作为展现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树立检察监督权威,体现司法为民的有效途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6年7月,一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苏某找到我,认为一审法院对其所犯盗窃罪所处的刑罚判决,应当改变。接谈过程中,我了解到案发时苏某系未成年人,且其在盗窃后具有自首情节,而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对其适用了罚金刑。这个案件虽然只是一起小案件,而且法院判决已经执行完毕,但是我却没有放过这样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小事,因为这涉及到法律的正确适用及司法的权威与公正,同时还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此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对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一审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鉴于此,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提请抗诉,最终上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5年来,我始终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业,依法办理各类刑事申诉案件40余件,通过司法办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与公平正义。
一心为民 法内法外皆有情
“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做检察信访的就更应该心存为民情怀,真正做老百姓的贴心人。要让老百姓苦有处诉、冤有处申、难有人帮,让他们真正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这句话我经常说,更是把它落实在了行动上。
2017年10月,在滨州从事保安工作的马某,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与一辆面包车发生事故,造成其股骨粉碎性骨折,面包车司机逃逸。事件发生后,马某的单位拒绝再为其支付工资和缴纳养老保险,也并未对其进行赔偿,导致马某失去了生活来源,无奈之下拨打了 12309 检察服务热线寻求帮助。接到马某的求助后,我与马某的单位取得联系,但其单位最初对承担赔偿责任并不积极。这种情况下,我建议马某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详细咨询了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相关事宜后,帮助马某递交了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同时多次与马某的用人单位进行联系,讲明有关工作的规定及赔偿责任,最终用人单位同意赔偿马某补助金6万余元。同时,我又联系当地职业介绍中心帮助马某在工伤基金里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共59000余元。
在我看来,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是份内之事,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2017年1月,滨州市沾化区发生一起恶性案件,被告人徐某因无端猜忌持铁锤将被害人刘某的妻子及其未成年的女儿和儿子三人砸致重伤,致使刘某的妻子意识丧失,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其年仅12岁的儿子伤到大脑影响到语言功能急需救治。灾难瞬间使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负债累累,陷入绝境。在该刑事案件移送到未检部门审查以后,被害人刘某将求助信寄到了滨州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后,我及时与未检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研讨案情,商议司法救助措施和途径。按照常规救助方式,救助资金来源有两个,一个是省检察院、一个是滨州市委政法委。省检察院每年都是不定期下发通知从全省范围筛选案件后按批次给予救助,一般资金到账都是年底,因此对于急需救助的本案不是很合适。市委政法委虽然能够随报随审,但对于救助程序要求严格,一般要求相关案件须在结案后,且执行未能到位的情况下才给予救助。本案尚在未检部门办理过程中,也不符合市委政法委的要求,但本案情况实在特殊,被害人家庭确需及时救助,于是我多次与市委政法委沟通、协调,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市委政法委破例对该案受害人提前批复了10万元最高额的救助金。及时的救助使被害人一家的后续医疗和救治有了基本的保障,使其重燃了生活的信心与希望。事后被害人家属为我院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对我们的工作再三表示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5年来,我和我的工作团队处理各类民生诉求800余件,帮助群众挽回各种损失200余万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与认可。
一枝一叶总关情,大事小事皆民心。我用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诠释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我的付出也得到了领导和组织的充分肯定,先后荣立三等功4次,获得平安滨州建设先进个人、市直优秀共产党员、2017感动滨州法治人物、2018首届齐鲁最美检察官等荣誉称号。我所在的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接访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选自《科大故事③》(2021年9月出版)(材料提供:刘德力 整理:徐展)